💡 先搞懂問題
在 2025 年以前,台灣的工廠多排一公噸溫室氣體,不必多付一塊錢。盤查(greenhouse gas inventory)讓企業知道自己排了多少,但排得多或排得少,帳面上沒有差別;要不要花錢換高效率鍋爐、改用低碳燃料,只能看老闆的環保決心或客戶的要求。經濟學把這種情況叫做外部成本(externality):排放造成的氣候損害由全社會承擔,排放者本身不用付費,所以減碳投資在財務試算上常常「不划算」。
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布的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(Climate Change Response Act)把這件事改了。第 28 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排放源徵收碳費(carbon fee),第 29 條讓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達到目標的事業適用優惠費率;環境部在 2024 年 8 月 29 日發布《碳費收費辦法》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》與碳費收費者的「指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」公告三項子法,費率審議會在 2024 年 10 月 7 日定出費率,2025 年的排放量是第一個計費年度,2026 年第一次繳費(期限 5 月 31 日遇假日順延到 6 月 1 日)。從此排放有了價格,減碳投資也能算出實際省下多少錢。
新手最常卡在三個地方。第一,以為「有排放就要繳」,其實只有特定行業、排放量達到門檻的工廠才是收費者。第二,以為「碳費=排放量 × 費率」,漏掉 K 值、排放量調整係數與減量額度這三層調整。第三,以為優惠費率是用申請的,其實要先有核定的自主減量計畫,而且當年度真的達到指定目標才算數。
生活比喻:社區大樓的「超量用水費」
想像一棟住商混合大樓連續幾年缺水,管委會決議收「超量用水費」。規則是這樣的:只有用水量很大的住戶才列入收費名單;列入名單的住戶,每月用水先扣掉一個基本量,超過的部分每度收 30 元。願意簽「節水計畫」、年底檢查真的達到管委會指定節水比例的住戶,費率降為每度 5 元或 10 元,指定比例訂得越嚴,折扣越多。
一樓開洗衣店的老闆跑來抗議:隔壁社區沒有這筆費用,再漲價客人就會拿衣服去隔壁洗,大樓的用水沒有少,只是換到別處用。管委會想了個折衷辦法:洗衣店可以只按用水量的兩成計費,但沒有基本量可以扣,而且一定要先簽節水計畫;這個兩成之後還會逐步調高。另外,住戶如果出錢幫社區裝雨水回收、經管委會驗收,可以拿回收量折抵一部分超量用水,但最多只能抵一成。收來的錢全部存進「節水基金」,只能用在換省水設備與補助節水。
這個比喻有三個地方和實際不同。第一,大樓的基本量是每戶都有的「免費額度」,碳費的 K 值也有類似效果,但它和收費門檻剛好都是 2.5 萬公噸,是一種讓中小排放源負擔較輕的設計,不是發給每家的排放權,也不能拿去賣。第二,洗衣店的競爭對手就在隔壁,碳洩漏的競爭對手在國外,所以「高碳洩漏風險」要由環境部依行業的排放密集度與貿易密集度審查認定,不是業者自己說了算。第三,雨水回收是住戶自己裝、管委會驗收就好;可以扣碳費的減量額度,必須來自環境部核發的自願減量專案或抵換專案,而且國內額度每 1 公噸可以扣 1.2 公噸,比喻裡沒有這個加成。
🎮 互動實驗室一:碳費計算器
先選一家虛構廠商載入預設數字,或直接自己調整。左邊四個輸入依序是:年排放量(全廠直接排放加上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)、是否經認定為高碳洩漏風險事業與目前是第幾期、適用的費率,以及準備拿來扣除的國內減量額度。右邊會照《碳費收費辦法》的順序一步一步算出收費排放量與應繳碳費,並和「完全不適用任何優惠」的情況比較。費率是 2025 年排放量起適用的數字;廠商名稱與排放量都是示意。
一、輸入
二、逐步計算
🎮 互動實驗室二:這家廠商適用哪一種費率?
每張卡是一家虛構廠商在某一年的狀況。請判斷它當年度的碳費要用一般費率、優惠費率 A、優惠費率 B,還是根本不是碳費收費者。注意卡片上的細節:行業別、直接加間接的排放量、自主減量計畫是否已經核定、當年度有沒有達到指定目標、目標是哪一種指定削減率。答完會說明理由,也會順帶提醒 K 值與高碳洩漏係數會怎麼變。
🎮 互動實驗室三:碳費、碳稅、ETS、碳權配對
這四個名詞常被混為一談,但它們回答的問題不同:碳費和碳稅是「政府訂價格」,排放交易制度是「政府訂總量、市場決定價格」,碳權則是「減量成果變成可交易的單位」。先點一張特徵卡,再點它所屬的欄位;電腦上也可以直接把卡片拖進欄位。放對的卡片會留在欄位裡,放錯會告訴你為什麼。
📘 原理補完
法源:一部母法、三項子法、一個審議會
碳費的法源是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28 條:中央主管機關對直接排放源與間接排放源(使用電力)徵收碳費,費率由費率審議會審議後公告。第 29 條讓收費者提出自主減量計畫,經核定並達成指定目標者可適用優惠費率;第 33 條規定碳費收入進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,用在減量、低碳技術、補助與獎勵等用途。這種「行政規費、專款專用」的性質,正是碳費和碳稅最大的差別。
母法只定原則,實際怎麼收寫在三項子法裡:《碳費收費辦法》規定收費範圍、計算公式、K 值、調整係數與減量額度扣除;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》規定計畫怎麼提、怎麼審、每年怎麼回報;「指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」公告則訂出行業別與技術標竿兩種指定削減率。三項子法都在 2024 年 8 月 29 日發布。2026 年 9 月 1 日環境部又修正了兩項子法:讓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也能以 0.1 的比率使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,並讓第一次被納入的事業在完成前一年度盤查與查驗之後,才從次年起申報繳費。
收費排放量:先扣 K 值,再乘調整係數
《碳費收費辦法》第 5 條把計算拆成兩段:碳費=收費排放量 × 徵收費率;收費排放量=(年排放量 − K 值)× 排放量調整係數值。年排放量是全廠直接排放加上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,以查驗後的數字為準。K 值是 25,000 公噸 CO₂e,等於每個收費者都先扣掉門檻那一段,所以剛好 2.5 萬公噸的工廠收費排放量是零,3 萬公噸的工廠只對 5,000 公噸計費。收費排放量四捨五入到小數第三位,應繳金額取整數、小數無條件捨去。
排放量調整係數是給高碳洩漏風險事業的緩衝。依第 6 條,事業要先取得核定的自主減量計畫,並在繳費當年度 1 月 31 日前申請、經環境部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,依行業別的排放密集度與貿易密集度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,才能適用第一期 0.2、第二期 0.4、第三期 0.6 的係數;其他事業的係數是 1。換來的代價是 K 值變成零,所以排放量越大越划算,排放量小的工廠反而可能變貴。各期分別對應哪些年度,坊間常見說法是第一期 2026~2027 年繳費,但本頁未讀到官方原文,以環境部公告為準。
三級費率與自主減量計畫
費率審議會在 2024 年 10 月 7 日決議,自 2025 年排放量起,一般費率每公噸 300 元;事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經核定,當年度查核達到「行業別指定削減率」者適用優惠費率 A 每公噸 50 元,達到「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」者適用優惠費率 B 每公噸 100 元。指定削減率以 2030 年為目標年:行業別指定削減率是相對 2021 年(民國 110 年)削減 42%,鋼鐵業 25.2%、水泥業 22.3%;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則依排放型式(例如燃料燃燒、製程、外購電力)分別訂定,基準年取 2018~2022 年間,完整數值以環境部公告為準。行業別的削減幅度比較大,所以換到的費率比較低。
自主減量計畫(self-initiated reduction plan)要寫出計畫邊界、排放源、預估排放量、減量措施與逐年進度,執行期間到目標年為止,每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前一年度的執行報告。依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》,6 月 30 日前申請核定者當年度起適用,7 月 1 日以後申請者次年度起適用;某一年度沒有達到年度指定目標,那一年就改按一般費率計收,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,計畫可能被廢止。換句話說,優惠費率不是一次核准就一路適用,而是每年用實績換來的。
減量額度扣除:有上限、有比率,國內外不同
減量額度(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)是經環境部核發、代表 1 公噸 CO₂e 減量或移除的單位。依《碳費收費辦法》第 9 條,收費者可以用國內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,扣除量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 10%:依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》或抵換專案取得的額度,扣除比率是 1.2,也就是 1 公噸額度扣 1.2 公噸;因應法修正前取得的先期專案額度,非高碳洩漏事業比率 0.3、高碳洩漏事業比率 0.1,而且只能在開徵後前三年使用。第 10 條另外允許非高碳洩漏事業以環境部認可的國外減量額度扣除,上限為收費排放量的 5%。國外額度的 5% 和國內的 10% 是否合併計算,本頁未查到明確說明,以環境部公告為準。額度要先在平台註銷,再於 5 月底前併同碳費申報申請扣除。
首年實績:數字背後的結構
依媒體在 2026 年 6 月引述環境部的資料,第一次繳費(2025 年排放量)總額約 49.7 億元,高於環境部原先預估的約 45 億元,共 240 家企業、461 廠。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的有 430 廠,核定 402 廠,其中適用 A 費率 64 廠、B 費率 338 廠;認定為高碳洩漏風險的有 224 廠,約占列管排放量的 76%。半導體業繳約 22 億元、約占 44%,居各業之冠。這組數字說明一件事:排放量最大的傳統產業多半同時拿到高碳洩漏係數與優惠費率,實際每公噸負擔很低;以用電間接排放為主、又難以適用高碳洩漏的產業,反而成為繳費大宗。
碳費、碳稅、排放交易制度、碳權:四種工具一次分清
碳定價(carbon pricing)有兩種基本思路。一種是政府直接訂價格,排放量多少讓市場反應:碳稅(carbon tax)依稅法課徵、收入通常進國庫統籌運用;碳費是行政規費,收入專款專用。另一種是政府訂總量,價格讓市場決定:排放交易制度(emissions trading system,ETS)先設定排放總量上限,再免費核配、拍賣或配售排放額度,排放少的可以把多的額度賣給排放多的,歐盟 EU ETS 自 2005 年運作至今;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5 條保留了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的法源,環境部規劃 2026 年下半年試行、與碳費雙軌並行,實際啟動情形以環境部公告為準。碳權(carbon credit)則不是定價制度本身,而是減量或移除成果經查證後核發的單位,在台灣稱為減量額度,可以交易、註銷,用來扣除碳費、環評增量抵換或自願宣告。
| 比較 | 碳費(台灣) | 碳稅 | 排放交易制度 ETS | 碳權/減量額度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性質 | 行政規費 | 租稅 | 總量管制與交易 | 可交易的減量單位 |
| 誰決定價格 | 費率審議會審議、主管機關公告 | 立法訂稅率 | 市場供需 | 市場供需 |
| 總量是否確定 | 不確定 | 不確定 | 確定(總量上限) | — |
| 收入去向 |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,專款專用 | 國庫,通常統籌運用 | 拍賣收入歸政府 | 賣方取得 |
| 台灣法源 |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28 條 | 目前沒有開徵 |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5 條 | 第 24、25 條(抵換、自願減量專案) |
| 題目線索 | 「2.5 萬公噸」「K 值」「優惠費率」「專款專用」 | 「稅法」「國庫」「燃料含碳量」 | 「總量上限」「核配」「拍賣」「EU ETS」 | 「註銷」「扣除上限」「外加性」「碳權交易所」 |
遇到碳費題時的判斷步驟
- 先確認是不是收費者:行業是否為電力業、燃氣供應業或製造業,年排放量(直接+使用電力間接)是否達 25,000 公噸 CO₂e。
- 決定 K 值與係數:一般事業 K=25,000、係數 1;經核定計畫並認定為高碳洩漏者 K=0、係數依期別 0.2/0.4/0.6。
- 算收費排放量:(年排放量 − K)× 係數。
- 扣減量額度:國內額度 × 1.2,但不超過收費排放量的 10%;國外額度只限非高碳洩漏事業,上限 5%。
- 決定費率:沒有核定計畫或當年未達標用 300 元;達行業別指定削減率用 50 元;達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用 100 元。
- 相乘取整數:應繳碳費=扣除後收費排放量 × 費率,小數無條件捨去。
容易答錯的地方
把 K 值當成門檻以下才扣:K 值是每個一般收費者都先扣的 25,000 公噸,不是「超過門檻才全額計費」。年排放 8 萬公噸的工廠,計費的是 5.5 萬公噸。
以為高碳洩漏一定比較划算:高碳洩漏事業 K 值為零,第一期年排放低於 31,250 公噸時,收費排放量反而比一般事業多。選項若寫「高碳洩漏事業仍可扣除 K 值」是錯的。
把係數和費率搞混:0.2/0.4/0.6 是乘在排放量上的係數,50/100 元是費率。兩者是不同條件換來的,可以疊加,但題目常把「高碳洩漏」寫成「適用優惠費率」來干擾。
額度上限算錯基準:10% 和 5% 是「收費排放量」的比例,不是年排放量;1.2 是扣除比率,不是要用 1.2 公噸額度才扣 1 公噸。
以為優惠費率一次核定永久有效:要每年查核達到年度指定目標,未達標的年度回到一般費率。
把國際自願碳市場的碳權當成可以直接抵碳費:在臺灣碳權交易所買到的國際碳權,除非符合環境部認可的國外減量額度規定,否則不能扣除碳費;高碳洩漏事業則完全不能用國外額度。
新舊時程混用:舊教材可能寫「2024 年起徵收」或「2025 年繳費」。依現行規定,2025 年排放量是第一個計費年度,2026 年 5 月底前第一次繳費;2027 年排放量起的費率尚待審議,以環境部公告為準。
✅ 自我檢測
以下 6 題都是原創題,選完會立即顯示對錯與解析,全部作答後會出現總分。費率以 2025 年排放量起適用的數字計算。目前得分:0 / 6
🎯 重點整理
- 法源是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28 條;三項子法 2024 年 8 月 29 日發布,2025 年排放量起計費,2026 年 5 月底前首次繳費。
- 收費者:電力業、燃氣供應業、製造業,全廠直接排放加使用電力間接排放合計達 25,000 公噸 CO₂e。
- 收費排放量=(年排放量 − K 值)× 排放量調整係數;一般 K=25,000、係數 1;高碳洩漏 K=0、係數 0.2/0.4/0.6。
- 費率:一般 300 元;達行業別指定削減率的優惠 A 50 元;達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的優惠 B 100 元;每年看實績。
- 國內減量額度扣除比率 1.2,上限為收費排放量的 10%;國外額度只限非高碳洩漏事業,上限 5%。
- 碳費是規費、專款專用;碳稅進國庫;ETS 訂總量;碳權是可交易、可註銷的減量單位。2027 年起費率尚未定案。